公告编号:(临)2016年度第3号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7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中国保监会江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赣保监罚〔2016〕26号)的内容予以披露。
经查,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南昌本部在2015年12月-2016年3月存在编制虚假财务报表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中国保监会江西监管局决定对江西分公司责令改正并罚款10万元。
特此公告
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