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江西分公司的行政处罚公告

发布时间:2016-09-13

公告编号:(临)2016年度第2号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7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中国保监会江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赣保监罚〔2016〕14号)的内容予以披露。

经查,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在2015年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一)对部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未在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中办理执业登记,并发放《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书》;(二)对部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未发放《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书》;(三)对部分离职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未在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中注销执业登记,并收回《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书》。

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八条的规定,中国保监会江西监管局责令江西分公司改正,决定给予江西分公司警告并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