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两项重大关联交易公告
根据《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有关规定,保险资金可投资信托公司发行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本公司拟分别认购“中信聚信汇金-地产基金9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和“中信-平安融资租赁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上述两项信托计划均由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信托”)担任受托人。中信信托目前持有本公司8.8008%的股份。根据中国保监会颁布的《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中信信托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上述两项交易的金额均达到重大关联交易标准,构成重大关联交易。
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两项交易的公允性以及对公司、全体股东和被保险人权益的影响进行了审查,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上述两项交易已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蒲坚董事回避表决)。
上述两项交易按照市场公允价值进行交易,不存在任何利益输送、利益转移以及侵害本公司、全体股东和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为;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及偿付能力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