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7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中国保监会厦门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厦保监罚[2015]5号)的内容予以披露。
经查,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2015年1-5月的6场产品说明会中,向客户使用的产品课件及宣讲内容存在销售误导。另外,电话销售中心向客户王燕如、客户张惠连以及客户龚清红电话销售保险产品时存在销售误导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中国保监会厦门监管局决定给予厦门分公司罚款八万元的行政处罚。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