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7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中国保监会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闽保监罚[2015]79号)的内容予以披露。
经查,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下辖漳平支公司在2011年7月至2015年2月期间主要负责人缺位。
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国保监会福建监管局决定给予福建分公司警告并处8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