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7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中国保监会海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琼保监罚字[2015]1号)的内容予以披露。
经查,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发布有关销售从业人员收入的误导性广告;违规指定临时负责人。
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中国保监会海南监管局决定给予海南分公司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