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7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中国保监会青岛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青岛保监罚[2015]4号)的内容予以披露。
经查,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高管人员;未经批准变更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
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中国保监会青岛监管局决定给予青岛分公司罚款五万元的行政处罚。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