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

发布时间:2015-06-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拟将回购的本公司原股东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所持部分股份减少本公司注册资本并予以注销。

  本公司回购股份事宜以及本次减少注册资本尚待取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减资完成后,本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852,197,070元变更为人民币2,729,197,070元。本次减少注册资本不会影响本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开展,且不会对本公司的偿付能力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本公司债权人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本公司债权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逾期不提出的则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95522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