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7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中国保监会云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5号)、《中国保监会云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6号)的内容予以披露。
经查,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1)截止2014年12月9日,在职个人代理人中共计96人未持有《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书》。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中国保监会云南监管局决定给予云南分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
(2)存在虚挂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的行为:自2013年1月至2014年11月期间,26名内勤员工销售保单合计保费收入708925.6元,通过将保单虚挂在24名在职营销员工号下套取佣金合计164392.82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中国保监会云南监管局决定给予云南分公司罚款十万元的行政处罚。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