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7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中国保监会贵州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黔保监罚字[2013]10号)的内容予以披露。
泰康人寿贵州分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2012年,贵州分公司委托陈志英等27名无保险销售资格的个人从事保险销售活动,涉及保单号为05988551等60笔保险业务。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八)项的规定,贵州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一百七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给予贵州分公司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田海给予警告并处以2000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金笛给予警告并处以2000元罚款。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