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7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中国保监会河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豫保监罚[2013]22号)的内容予以披露。
经查:泰康人寿河南分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2013年3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期间,在申请核准李胜乐的汝阳支公司经理任职资格时,未如实提交李胜乐被判处刑罚的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决定给予河南分公司警告并罚款5千元的行政处罚。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