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7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中国保监会天津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津保监罚 [2012]20号)的内容予以披露。
经查,泰康人寿天津分公司存在下列违法行为:一、个险产品说明会课件存在误导内容;二、大港营销服务部5月13日产品说明会讲解过程中做引人误解的宣传。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决定给予天津分公司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