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7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中国保监会云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云保监罚 [2012]35号)的内容予以披露。
泰康人寿云南分公司团险部2008年设立了名为“云中”的虚假工号,用于内勤人员做业务业绩提奖使用,无真实人员存在。2008年1月至12月提奖664352.94元,2009年1月至12月提奖334750.08元,2010年1月提奖9569.11元,合计1008672.13元。泰康人寿云南分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公司改正,并给予1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