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7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中国保监会山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晋保监罚字[2012]7号)的内容予以披露。
经查,泰康人寿山西分公司在电销业务中存在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重要情况和承诺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的违法行为。
泰康人寿山西分公司在电话营销业务中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重要情况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项;承诺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的行为违反《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以及《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泰康人寿山西分公司作出罚款五万元的行政处罚。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