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7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中国保监会贵州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黔保监罚字[2011]14号)的内容予以披露。
经查,2010年,泰康人寿贵州分公司未经批准,擅自任命徐涛为泰康人寿遵义中心支公司银保业务负责人(总经理室成员)、田海为泰康人寿中心支公司个险负责人、温莉为泰康人寿遵义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室成员,此三人分别以副总经理和助理总经理的名义履行职责。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泰康人寿贵州分公司处以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