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赎回稳泰价值3号、稳泰价值4号资产管理产品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公告

发布时间:2016-08-19

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1号:关联交易》及相关规定,现将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赎回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康资产”)发行的泰康资产稳泰价值3号、泰康资产稳泰价值4号资产管理产品(以下简称“稳泰价值3号”、“稳泰价值4号”)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2016年8月10日,公司一般账户申请赎回泰康资产发行的稳泰价值3号、稳泰价值4号,申请赎回份额均为100万份。

(二)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稳泰价值3号、稳泰价值4号均为固定收益型保险资管产品,运作方式均为契约型开放式,前述产品投资于权益类资产不高于产品资产的20%,投资于固定收益类及流动性资产的比例不低于产品资产的80%。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泰康资产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委托泰康资产进行保险资金的管理运用。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泰康资产受托资产管理规模超过8300亿元,是国内资本市场上规模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之一,业务范围涵盖固定收益投资、权益投资、境外投资、基础设施及不动产投资、股权投资、金融产品投资等。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

本次交易按照一般商业条款以及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任何一方及其股东或相关方利益的情形。

(二)定价依据

本次赎回均根据申请受理日收市后计算的当日产品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按照产品合同、产品说明书规定的具体方式确定赎回价格。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稳泰价值3号、稳泰价值4号2016年8月10日份额净值分别为1.0412元、1.0426元。

(二)交易结算方式

本次交易以转账方式结算,按赎回份额和赎回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当日份额净值扣除赎回费用计算净赎回金额,并于赎回申请受理后下一工作日确认。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本次赎回于2016年8月10日提交赎回申请,并于2016年8月11日确认净赎回金额为分别为稳泰价值3号1,041,200.00元,稳泰价值4号1,042,600.00元。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一)决策的机构、时间、结论

公司委托泰康资产进行保险资金的投资运用,并与泰康资产签署了统一交易协议,本次交易属于该协议范畴,无需逐笔审批。本次投资决策于2016年8月10日经资产管理等部门会签,呈固定收益投资中心负责人决策并通过。

(二)审议的方式和过程

本次投资由泰康资产投资部门发起,经账户投资经理、资产管理部门会签后,按照泰康资产投资交易权限规定,呈固定收益投资中心负责人审批后通过。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无。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反映。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