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1号:关联交易》及相关规定,现将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认购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康资产”)发行的泰康资产全球新股及流动性机会资产管理产品8号(以下简称“新股及流动性机会8号”或“该产品”)的关联交易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2016年5月26日,公司个红账户申请认购新股及流动性8号,申请金额6.55亿元人民币。
(二)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新股及流动性机会8号是泰康资产发行的一款保险资产管理产品,该产品类型为混合型,运作方式为契约型不定期开放式。可直接投资法律法规和保监会许可的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的股票(包括新股、二级市场股票)、优先股和定向增发股票,境外债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国际金融组织债券、可转换债券等),境内外银行存款(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境内同业存款、境内协议存款、境外结构性存款等),货币市场工具和法律法规或中国保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产品投资形成的权益类资产比例不高于产品资产的100%;投资形成的固定收益类及流动性资产不高于产品资产的100%。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泰康资产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委托泰康资产进行保险资金的管理运用。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泰康资产受托资产管理规模超过8300亿元,是国内资本市场上规模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之一,业务范围涵盖固定收益投资、权益投资、境外投资、基础设施及不动产投资、股权投资、金融产品投资等。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
公司在认购新股及流动性机会8号过程中,按照一般商业条款以及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任何一方及其股东或相关方利益的情形。
(二)定价依据
本次认购根据“时间优先、金额优先”的原则进行认购,产品认购费率、认购金额限制和募集期限等相关要素在发售公告中对投资者披露,该产品发售时的单位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产品募集发售时的初始单位份额面值为1.00元。
(二)交易结算方式
交易以转账方式结算,按认购申请受理当日认购金额和产品份额面值计算并确认份额。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产品合同自产品管理人在产品合同上加盖公章之日起对产品管理人产生法律约束力;自投资者签署产品管理人提供的《投资产品交易业务申请表》之日起,产品合同对投资者产生法律约束力。该产品为不定期限,可在产品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发生时终止。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一)决策的机构、时间、结论
公司委托泰康资产进行保险资金的投资运用。本次投资决策于2016年5月25日经泰康资产投资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2016年第44次投委会决议通过。
(二)审议的方式和过程
泰康资产于2016年5月25日召开第44次投委会会议,经投委会委员通讯审议通过了公司个红账户出资认购新股及流动性机会8号事宜。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无。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反映。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