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泰康-天房集团商业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收回本息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公告

发布时间:2016-05-16

  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1号:关联交易》及相关规定,现将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回泰康-天房集团商业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以下简称“本投资计划”)本息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2013年5月17日,公司认购由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康资产”)发起设立的本投资计划4.8亿元。公司于2016年5月4日收回本息合计485,288,442.85元。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计划成立于2013年5月17日,发行规模9亿元,期限3+1+1年,资金使用项目方为天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原天津市房地产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投资资金用于投资计划确定的投资项目。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泰康资产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委托泰康资产进行保险资金的管理运用。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泰康资产受托资产管理规模超过8300亿元,是国内资本市场上规模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之一,业务范围涵盖固定收益投资、权益投资、境外投资、基础设施及不动产投资、股权投资、金融产品投资等。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

  公司收回本投资计划本息,符合双方签署的受托合同的约定,并按照一般商业条款以及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任何一方及其股东或相关方利益的情形。

  (二)定价依据

  本次收回本息定价依据募集说明书及受托合同等相关协议的约定进行,本投资计划存续期满36个月(含)起,每年可行使一次提前还款选择权。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收回本息合计485,288,442.85元。

  本次交易以转账方式进行。

  公司于2013年签署受托合同并自受托合同中约定的合同生效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本投资计划成立日期为2013年5月17日,期限为3+1+1年。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一)决策的机构、时间、结论

  本次收回本息根据受托合同等协议的约定进行,无需决策。

  (二)审议的方式和过程

  本次收回本息根据受托合同等协议的约定进行,无需审议。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无。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反映。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