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1号:关联交易》及相关规定,现将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购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康资产”)发行的“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稳利流动性管理资产管理产品”(以下简称“稳利流动性产品”)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2016年3月28日,公司个万A账户申购了泰康资产发行的稳利流动性产品,申购金额为1亿元人民币。
(二)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稳利流动性产品是泰康资产发行的一款保险资产管理产品,该产品类型为固定收益型,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产品投资范围为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本产品100%投资于固定收益类及流动性资产。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泰康资产为公司绝对控股子公司,公司委托泰康资产进行保险资金的管理运用。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泰康资产受托资产管理规模超过8000亿元,是国内资本市场上规模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之一,业务范围涵盖固定收益投资、权益投资、境外投资、基础设施及不动产投资、股权投资、金融产品投资等。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
公司在申购稳利流动性产品过程中,按照一般商业条款以及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任何一方及其股东或相关方利益的情形。
(二)定价依据
本次申购的稳利流动性产品是泰康资产对外发行的一款固定收益型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根据《产品合同》及《产品说明书》的约定,其申购价格为每份产品份额人民币1.00元。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申购价格为每份产品份额人民币1.00元,申购费率为0%。
(二)交易结算方式
投资者申购本产品时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申购交易按申购申请受理当日申购金额和产品份额面值计算份额,于申购受理后下一工作日确认。
(三) 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本次申购稳利流动性产品于2016年3月28日提交投资申请并受理,于2016年3月29日确认投资份额100,000,000份。自2016年3月30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产品份额。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一)决策的机构、时间、结论
公司委托泰康资产进行保险资金的投资运用。本次投资决策于2016年3月28日经合规法律部、资产管理部等部门会签,呈固定收益投资中心负责人决策并通过。
(二)审议的方式和过程
本次投资由泰康资产投资部门以投资操作决议表的形式发起,经账户投资经理、合规法律部、资产管理部会签后,按照泰康资产投资交易权限分配表规定,呈固定收益投资中心负责人审批后通过。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无。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反映。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