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1号:关联交易》及相关规定,现将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认购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信托”)发行的中信嘉和22号•北大资源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2016年3月4日公司签署协议,由公司一般账户出资2.1亿元、3.8亿元分别认购中信信托发行的中信嘉和22号北大资源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受益权项下的A序列、B序列(以下分别简称“集合资金信托计划A序列”、“集合资金信托计划B序列”)。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受托人为中信信托,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向北大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大资源”)提供流动资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A序列预计存续期限为12个月,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年化预期信托收益率7.25%;集合资金信托计划B序列预计存续期限为36个月,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年化预期信托收益率7.25%。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24号)及《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关联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5】36号)等规定,由于中信信托2015年7月31日之前持有公司8.8%的股份,在过去12个月内曾为公司股东的现仍应被视作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中信信托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全国性非银行金融机构,为合格的信托业务经营机构,具备发起设立信托计划的资格。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
公司在认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A、B序列的过程中,按照一般商业条款以及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任何一方及其股东或相关方利益的情形。
(二)定价依据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A、B序列根据融资主体的信用水平、产品增信措施、产品期限、市场利率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预期收益率。本次认购按照市场公允价值进行交易,不存在利益输送、利益转移以及侵犯公司或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为。
(一)交易价格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A、B序列每份信托单位的认购价格为1元。
(二)交易结算方式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A序列预计存续期限12个月,结算方式为按季付息,到期一次还本;集合资金信托计划B序列预计存续期限36个月,满2年投资人可选择提前结束,结算方式为按季付息,到期一次还本。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2016年3月4日起生效。集合资金信托计划A序列自募集成功之日2016年3月4日起,预计存续期限为12个月;集合资金信托计划B序列自募集成功之日2016年3月4日起,预计存续期限为36个月。
公司委托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康资产”)进行保险资金的投资运用,且本次交易构成重大关联交易。本次投资决策于2016年1月27日经泰康资产金融产品投资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产投会”)第5次产投会决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016年2月2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批准本次重大关联交易。
(二)审议的方式和过程
泰康资产于2016年1月27日召开第5次产投会会议,产投会委员参会,现场审议了公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及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产投会认为本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达到投资级要求,各项要素符合监管规定,通过了公司一般账户认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A、B序列事宜,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审议,并于2016年2月22日审议批准。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无。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反映。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