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1号:关联交易》(保监发[2014]44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康人寿”)向其子公司武汉联投双湖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双湖)增资的关联交易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泰康人寿于2016年3月15日完成对其通过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稳健理财201500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持股100%的子公司联投双湖增资4,455.503万元人民币,每股价格1元人民币。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上述资金以增加注册资本金的形式增资,用于联投双湖偿付债务。本次增资完成后,联投双湖注册资本为49,155.503万元人民币。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武汉联投双湖房地产有限公司乃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投资建设武汉养老社区及配套设施,通过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稳健理财201500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收购100%股权的项目公司。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武汉联投双湖房地产有限公司
注册地: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关东科技工业园1号地块
注册资本:人民币44,7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
前述交易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和被保险人利益的情形。
(二)定价依据
泰康人寿以每股1元人民币的价格向联投双湖进行增资,增资金额4,455.503万元人民币。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本次增资金额为4,455.503万元人民币。
(二)交易结算方式
本次增资采用货币方式出资。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本次增资以认缴金额的实际到位之日正式生效,泰康人寿已于2015年3月15日通过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稳健理财201500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扩募完成了此次增资认缴。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一)决策的机构、时间、结论
泰康人寿投委会于2015年9月10日召开2015年度第13次会议同意本次决策事项。
(二)审议的方式和过程
泰康人寿以会议现场表决方式完成本次决策审议。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无。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反映。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