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1号:关联交易》及相关规定,现将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赎回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康资产”)发行的“泰康薪意保货币市场基金B类基金份额”(以下简称“泰康薪意保货币B”)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2016年1月13日,公司个万庚账户赎回了泰康薪意保货币B(基金代码:001478),赎回金额430万元人民币。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该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主要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通知存款,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中期票据和资产支持证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泰康资产为公司绝对控股子公司,公司委托泰康资产进行保险资金的管理运用。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泰康资产受托资产管理规模超过8000亿元,是国内资本市场上规模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之一,业务范围涵盖固定收益投资、权益投资、境外投资、基础设施及不动产投资、股权投资、金融产品投资等。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
公司在赎回泰康薪意保货币B过程中,按照一般商业条款以及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任何一方及其股东或相关方利益的情形。
(二)定价依据
本次赎回依据泰康资产发布的《泰康薪意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约定的赎回价格进行。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人民币1.00元。
(二)交易结算方式
根据《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公司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泰康资产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赎回申请成功后,泰康资产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本次赎回泰康薪意保货币B于2016年1月13日提交赎回申请,并于2016年1月14日确认赎回份额4,300,000.00份。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一)决策的机构、时间、结论
公司委托泰康资产进行保险资金的投资运用。根据泰康资产相关投资交易权限,本次投资决策于2016年1月13日前审批通过。
(二)审议的方式和过程
本次投资由泰康资产投资部门发起,相关投资决策根据泰康资产相关投资交易权限审批通过。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无。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反映。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