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1号:关联交易》及相关规定,现将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退出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康资产”或“牵头受托管理人”)发起设立的的“中石油西一、二线西部管道项目股权投资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投资计划”)的关联交易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2013年6月14日公司签署协议,以公司一般账户出资100亿元人民币认购股权投资计划投资份额1万份。2015年12月21日股权投资计划受益人大会通过决议,同意在符合确定条件的情形下提前终止及清算股权投资计划。2015年12月24日公司签署协议,选择股权分配方案,受让股权投资计划投资份额所对应的股权。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2013年6月14日,泰康资产发起设立股权投资计划,募集资金金额为360亿元人民币,以股权形式投资于中石油管道联合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道联合”),牵头受托管理人持股成为该公司股东。股权投资计划封闭式运作,锁定期十年,自管道联合向牵头受托管理人签发出资证明之日2013年6月18日起算。2015年12月24日,公司与泰康资产签署协议,受让其股权投资计划投资份额所对应的管道联合8.33%的股权。同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油”)全资子公司中石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油管道”)与公司签署协议,收购公司持有的管道联合全部股权,作为对价,公司取得中油管道4.08%的股权。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泰康资产为公司绝对控股子公司,公司委托泰康资产进行保险资金的管理运用。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泰康资产受托资产管理规模超过8000亿元,是国内资本市场上规模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之一,业务范围涵盖固定收益投资、权益投资、境外投资、基础设施及不动产投资、股权投资、金融产品投资等。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
公司在退出股权投资计划及受让中油管道股权过程中,按照一般商业条款以及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任何一方及其股东或相关方利益的情形。
(二)定价依据
泰康资产系代表股权投资计划的利益持股,公司本次受让管道公司股权,是各方对股权投资计划终止后清算方案的执行,故无需向泰康资产支付任何对价。公司受让管道联合股权并对中油管道出资取得相应股权,均以经评估的公允价值进行。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以2015年6月30日为基准日,管道联合股东权益评估价值为1239.22亿元,公司受让管道联合8.33%的股权。公司以此作为对价对中油管道出资,取得中油管道4.08%的股权,中油管道注册资本800亿元。
(二)交易结算方式
根据已签署协议,自终止日2015年12月24日,与管道联合股权相关的权利、义务、责任、利益一并转移至公司。自2015年12月31日,中油管道享有管道联合股东的权利与义务,公司载于中油管道的股东名册。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2015年12月24日公司与泰康资产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该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若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终止日仍未被指定,则本协议将自动失效并终止。同日,公司与中油管道签署《股权收购协议》,该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以2015年12月31日为本次交易的交割日,各方应在交割日完成交割。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一)决策的机构、时间、结论
公司委托泰康资产进行保险资金的投资运用。本次投资决策于2015年11月3日经泰康资产股权投资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股投会”)第33次股投会决议通过。
(二)审议的方式和过程
泰康资产于2015年11月3日召开第33次股投会,股投会委员参会,现场审议了投资中油管道项目相关事项。股投会认为本项目的各项要素符合监管规定,通过了公司以转股方式投资于中油管道项目相关事宜。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无。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反映。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