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1号:关联交易》及相关规定,现将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康资产”)受托发起设立的“泰康-金融街控股商业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以下简称“本投资计划”)一期本金到期的关联交易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2012年12月11日公司签署认购书,认购本投资计划一期15亿元。本投资计划成立于2015年12月13日,投资计划期限3+2年,在第3年结束时,偿债主体有权按《投资合同》约定行使提前还款选择权,受托人按受益人在此还本日前一日末所持受益凭证张数,全额向受益人分配偿债主体已归还本金。公司作为受益人于2015年12月14日收到偿还本金15亿元。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投资计划偿债主体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于北京金融街中心项目、北京开行大厦项目、天津环球金融中心项目,由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全部债务提供全额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投资计划一期募集规模15亿元,存续期内资金年利率为7.5%。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泰康资产为公司绝对控股子公司,公司委托泰康资产进行保险资金的管理运用。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泰康资产受托资产管理规模超过8000亿元,是国内资本市场上规模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之一,业务范围涵盖固定收益投资、权益投资、境外投资、基础设施及不动产投资、股权投资、金融产品投资等。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
一期本金偿还按照一般商业条款以及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任何一方及其股东或相关方利益的情形。
(二)定价依据
一期本金偿还依据2012年12月11日签署的《泰康-金融街控股商业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受托合同》中关于偿还本金的相关协议内容执行,不存在利益输送、利益转移以及侵犯公司或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为。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本投资计划一期认购金额15亿元,预期年利率为7.50%。
(二)交易结算方式
泰康资产于2015年12月14日将一期本金15亿元划转至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泰康-金融街控股商业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受托合同》自签署之日2012年12月11日起生效,本投资计划成立于2012年12月13日,履行期限3+2年,在第3年结束时,偿债主体有权按《投资合同》约定行使提前还款选择权,受托人按受益人在此次还本日前一日末所持受益凭证张数,全额向受益人分配偿债主体已归还本金。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一)决策的机构、时间、结论
公司认购本投资计划一期事项于2012年12月11日经公司第14次投资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决议通过。
(二)审议的方式和过程
公司于2012年12月11日召开第14次投委会会议,投委会委员参会。投委会认为本投资计划符合公司保险资金的资产配置要求,通过了公司认购本投资计划相关事项。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无。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反映。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