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1号:关联交易》及相关规定,现将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认购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信托”)发行的中信嘉和20号•首创江阴敔悦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2015年12月10日公司签署协议,由公司一般账户出资认购中信信托发行的中信嘉和20号•首创江阴敔悦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受益权项下的A1类(以下简称“集合资金信托计划A1类”),认购金额人民币1.5亿元。其中个万丙账户认购0.25亿元、个万B账户认购0.15亿元、个红账户认购1.1亿元。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受托人为中信信托,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向江阴敔悦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阴敔悦”)提供信托贷款,江阴敔悦将从信托计划获得的信托贷款资金用于江阴市首创瑞府项目的开发建设及偿还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借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A1类预计存续期限为12个月(满6个月可提前还款50%),募集资金规模不低于0.2亿元但不超过3亿元,年化预期信托收益率6.2%(含认购费)。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24号)及《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关联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5】36号)等规定,由于中信信托2015年7月31日之前持有公司8.8%的股份,在过去12个月内为公司股东,现仍应被视作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中信信托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全国性非银行金融机构,为合格的信托业务经营机构,具备发起设立信托计划的资格。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
公司在认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A1类的过程中,按照一般商业条款以及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任何一方及其股东或相关方利益的情形。
(二)定价依据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A1类根据融资主体的信用水平、产品增信措施、产品期限、市场利率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预期收益率。本次认购按照市场公允价值进行交易,不存在利益输送、利益转移以及侵犯公司或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为。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A1类每份信托单位的认购价格为1元。
(二)交易结算方式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A1类预计存续期限12个月(满6个月可提前还款50%),结算方式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2015年12月10日起生效。集合资金信托计划A1类自募集成功之日2015年12月11日起,预计存续期限为12个月。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一)决策的机构、时间、结论
公司委托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康资产”)进行保险资金的投资运用,泰康资产依据自身成熟完善的决策机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委托协议及公司制定的投资指引、泰康资产投资交易审批权限要求等严格进行投资决策。本次投资决策于2015年11月24日经泰康资产金融产品投资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产投会”)第28次产投会决议通过。
(二)审议的方式和过程
泰康资产于2015年11月24日召开第28次产投会会议,产投会委员参会,现场审议了公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相关事项。产投会认为本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达到投资级要求,各项要素符合监管规定,通过了公司一般账户认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A1类事宜。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无。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反映。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