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认购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泰康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公告

发布时间:2015-12-15

  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1号:关联交易》及相关规定,现将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康人寿”)认购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康资产”)发行的“泰康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泰康新机遇”),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2015年12月4日,公司一般账户认购了泰康资产发行的泰康新机遇,认购金额为1.5亿元人民币。其中传统账户认购2,481.42万元,个红账户认购8,884.55万元,团红账户认购621.68万元,个万甲账户认购2,464.52万元,个万乙账户认购286.68万元,团万招行账户认购261.15万元。

  (二)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泰康新机遇是泰康资产发行的一款公募基金,该基金类别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投资范围为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泰康资产为公司绝对控股子公司,公司委托泰康资产进行保险资金的管理运用。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泰康资产受托资产管理规模超过8000亿元,是国内资本市场上规模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之一,业务范围涵盖固定收益投资、权益投资、境外投资、基础设施及不动产投资、股权投资、金融产品投资等。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

  公司在认购泰康新机遇过程中,按照一般商业条款以及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任何一方及其股东或相关方利益的情形。

  (二)定价依据

  本次认购的泰康新机遇是泰康资产对外发行的一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认购价格为基金初始面值1.00元。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根据《泰康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和《泰康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下简称“《份额发售公告》”),募集发售时基金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认购金额大于等于500万元的认购费用按笔收取,每笔1000元。

  (二)交易结算方式

  认购交易按基金初始面值1.00元计算份额,并于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年12月8日确认认购份额。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基金申购与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本次认购泰康新机遇于2015年12月4日提交认购申请,并于2015年12月8日确认认购份额150,000,000份。在《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开放日内有权赎回该部分份额。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一)决策的机构、时间、结论

  公司委托泰康资产进行保险资金的投资运用。泰康资产依据自身成熟完善的决策机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委托协议及公司制定的投资指引、泰康资产投资交易审批权限要求等严格进行投资决策。本次投资决策于2015年12月1日经泰康资产投资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2015年第93次投委会决议通过。

  (二)审议的方式和过程

  泰康资产于2015年12月1日召开第93次投委会会议,审议公司一般账户投资泰康资产对外发售的泰康新机遇的相关事宜,通过了《关于泰康人寿一般账户认购泰康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决议》,决定泰康人寿一般账户于基金募集期出资认购泰康新机遇。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无。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反映。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