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认购泰康-中国铁建房地产集团商业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二期)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公告

发布时间:2015-12-03


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1 号:关联交易》及相关规定,现将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认购泰康-中国铁建房地产集团商业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二期)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20151119日公司签署协议,由公司出资认购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康资产”)发行的“泰康-中国铁建房地产集团商业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二期)”(以下简称“本投资计划二期”),认购金额人民币10亿元人民币。该交易为公司的正常投资行为,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投资计划二期发行规模不超过20亿元,以债权形式投资于中国铁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用于其旗下商业不动产项目。本投资计划二期期限7年,采用固定利率。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 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泰康资产为公司绝对控股子公司,公司委托泰康资产进行保险资金的管理运用。

() 关联方基本情况

泰康资产是国内资本市场大型机构投资者之一,截至2015630日,泰康资产受托资产管理规模超过8000亿元,业务范围涵盖固定收益投资、权益投资、境外投资、基础设施及不动产投资、股权投资、金融产品投资等。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

公司在认购本投资计划二期的过程中,按照一般商业条款以及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任何一方及其股东或相关方利益的情形。

(二)定价依据

本投资计划二期根据产品增信措施、产品期限、市场利率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投资收益率。

本次认购按照市场公允价值进行交易,不存在利益输送、利益转移以及侵犯公司或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为。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本投资计划二期每张受益凭证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公司认购1000万份。

(二)交易结算方式

本投资计划二期结算方式为按季付息,一次性还本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受托协议于满足协议约定的成立及生效条件后生效,成立日期为20151124日,运作期限7年。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一)决策的机构、时间、结论

公司委托泰康资产执行金融产品投资有关事宜,由泰康资产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投资决策和日常管理。

20151119日,泰康资产2015年第27次产品投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泰康-中国铁建房地产集团商业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的决议》。

(二)审议的方式和过程(审议方式包括现场审议表决、通讯审议表决及其他审议表决方式;审议过程指审议表决的参与主体和主要意见)

泰康资产于20151119日召开产品投委会,经研究讨论认为本投资计划二期各项要素符合监管规定,投资风险可控,达到公司投资要求,签署通过了《关于投资“泰康-中国铁建房地产集团商业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的决议》。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无。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反映。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