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1号:关联交易》及相关规定,现将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购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康资产”)发行的“泰康资产-信用增利投资产品”(以下简称“信用增利产品”)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2015年11月19日,公司个万丁账户申购了泰康资产发行的信用增利产品,申购金额500万元人民币。
(二)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信用增利产品是泰康资产发行的一款保险资产管理产品,该产品类型为固定收益型, 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根据产品契约规定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及流动性资产,其中固定收益类及流动性资产不低于产品资产的80%。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 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泰康资产为公司绝对控股子公司,公司委托泰康资产进行保险资金的管理运用。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泰康资产受托资产管理规模超过8000亿元,是国内资本市场上规模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之一,业务范围涵盖固定收益投资、权益投资、境外投资、基础设施及不动产投资、股权投资、金融产品投资等。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
公司在申购信用增利产品过程中,按照一般商业条款以及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任何一方及其股东或相关方利益的情形。
(二)定价依据
本次申购的信用增利产品是泰康资产对外发行的一款固定收益型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以其申购申请受理当日的产品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按照本产品契约、产品说明书规定的具体方式确定申购价格。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信用增利产品2015年11月19日份额净值为1.1471。
(二)交易结算方式
申购交易按申购申请受理当日净申购金额和产品份额净值计算份额,于申购受理后下一工作日确认。
(三) 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本次申购信用增利产品于2015年11月19日提交申购申请并受理,于2015年11月20日确认申购份额4,358,817.89份。自2015年11月23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份额产品。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一) 决策的机构、时间、结论
公司委托泰康资产进行保险资金的投资运用。泰康资产依据自身成熟完善的决策机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委托协议及公司制定的投资指引、泰康资产投资交易审批权限要求等严格进行投资决策。本次投资决策于2015年11月19日经相关部门会签,呈固定收益投资中心负责人决策并通过。
(二)审议的方式和过程
本次投资由泰康资产投资部门以投资操作决议表的形式发起,经个万丁账户投资经理、合规法律部、资产管理部会签后,按照泰康资产投资交易权限分配表规定,呈固定收益投资中心负责人审批后通过。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无。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反映。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