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1号:关联交易》及相关规定,现将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认购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康资产”)发行的“泰康薪意保货币市场基金” (以下简称“泰康薪意保货币”)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2015年6月15日,公司个人分红账户认购了泰康资产发行的泰康薪意保货币的B类份额(简称“泰康薪意保货币B”,基金代码:001478),认购金额2.1亿元人民币。
(二)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该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该基金主要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通知存款,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中期票据和资产支持证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货币市场工具的,在不改变基金投资目标、不改变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前提下,本基金可参与其他货币市场工具的投资,不须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 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泰康资产为公司绝对控股子公司,公司委托泰康资产进行保险资金的管理运用。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截至2014年,泰康资产受托资产管理规模超过7000亿元,是国内资本市场上规模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之一,业务范围涵盖固定收益投资、权益投资、境外投资、基础设施及不动产投资、股权投资、金融产品投资等。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
公司在认购泰康薪意保货币B过程中,按照一般商业条款以及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任何一方及其股东或相关方利益的情形。
(二)定价依据
本次认购的泰康薪意保货币B是泰康资产对外发行的一款货币市场基金,其认购价格为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人民币1.00元。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根据泰康薪意保货币的《泰康薪意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下简称“《份额发售公告》”),募集发售时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二)交易结算方式
认购交易按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份额。根据《泰康薪意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泰康薪意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估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基金份额的申赎按照“确定价”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人民币1.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三) 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本次认购泰康薪意保货币市场基金于2015年6月15日提交投资申请并受理,于2015年6月17日确认投资份额210,004,083.33份。自基金开放赎回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份额。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一) 决策的机构、时间、结论
公司委托泰康资产进行保险资金的投资运用。泰康资产依据自身成熟完善的决策机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委托协议及公司制定的投资指引、泰康资产投资交易审批权限要求等严格进行投资决策。本次投资决策经泰康资产投资管理委员会2015年6月11日第52次投委会决议通过。
(二)审议的方式和过程
泰康资产于2015年6月11日召开第52次投资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泰康人寿一般账户投资泰康资产对外发售的泰康薪意保货币市场基金的相关事宜。投委会委员全票通过了《关于一般账户认购泰康薪意保货币市场基金的决议》,决定泰康人寿个红账户出资认购/申购泰康薪意保货币市场基金。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无。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反映。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