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1 号:关联交易》及相关规定,现将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认购中信•中国水电地产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B类份额)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2015年5月13日公司签署协议,由公司一般账户出资认购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信信托”)发行的中信•中国水电地产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B类份额),认购金额人民币1.7亿元。该交易为公司的正常投资行为,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中信•中国水电地产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受托人为中信信托,信托资金用于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的湘熙水郡项目开发建设,本信托计划期限为24个月,B类份额募集金额不超过3亿元,产品预期收益率7.15%。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由于受托人中信信托目前持有公司8.8%的股份,为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中信信托是中国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以信托业务为主业的全国性非银行金融机构,是资产管理规模最大、综合经营实力稳居行业领先地位的信托公司。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
公司在认购中信•中国水电地产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B类份额)的过程中,按照一般商业条款以及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任何一方及其股东或相关方利益的情形。
(二)定价依据
中信•中国水电地产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B类份额)根据融资主体的信用水平、产品增信措施、产品期限、市场利率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预期收益率。本次认购按照市场公允价值进行交易,不存在利益输送、利益转移以及侵犯公司或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为。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中信•中国水电地产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B类份额)委托人预期收益率为7.15%。
(二)交易结算方式
中信•中国水电地产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B类份额)期限2年,结算方式为按季付息,到期还本。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公司一般账户认购的中信•中国水电地产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B类份额)在满足该产品募集条件时成立,该产品成立日期为2015年5月18日,运作期限2年。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一)决策的机构、时间、结论
公司委托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康资产”)执行金融产品投资有关事宜,由泰康资产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投资决策和日常管理。本次认购经泰康资产产品投委会于2015年5月12日审议通过。
(二)审议的方式和过程
泰康资产产品投委会于2015年5月12日以书面方式审议表决公司投资本信托计划的相关事项,会议认为本信托计划各项要素符合监管规定,投资风险可控,全票表决通过此事项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无。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反映。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