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认购的泰康资产稳盈存款投资产品103期到期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公告

发布时间:2015-01-22

  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1号:关联交易》及相关规定,现将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认购的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康资产”)发行的稳盈存款投资产品103期到期的关联交易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2015年1月12日,公司于2014年10月24日认购的泰康资产第103期稳盈存款投资产品(以下简称“103期稳盈产品”)到期,本息到账人民币303,227,245.88元。

  (二)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稳盈存款投资产品是泰康资产发行的一款保险资产管理产品,该产品类型为存款型,由多个子投资账户构成,每期的子投资账户均全部投资于银行存款。投资者通过持有子投资账户的份额,参与对该子投资账户所对应的银行存款的投资。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 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泰康资产为公司绝对控股子公司,公司委托泰康资产进行保险资金的管理运用。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泰康资产是国内资本市场大型机构投资者之一。截止至2013年12月31日,泰康资产受托资产管理总规模超过6000亿元,业务范围涵盖固定收益投资、权益投资、境外投资、基础设施及不动产投资、股权投资、金融产品投资等。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

  公司在认购泰康资产发起设立、管理的稳盈存款投资产品过程中,按照一般商业条款以及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任何一方及其股东或相关方利益的情形。产品根据产品合同等产品文件的约定到期清算分配。

  (二)定价依据

  稳盈存款投资产品是泰康资产对外发行的一款存款型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并根据产品期限、存款银行信用等级、市场利率水平确定预期收益率,产品相关要素在产品合同、产品说明书、发售公告中对投资者披露,由投资者根据自身需求决定是否投资。泰康资产作为公司的投资管理人,根据公司的投资需求和市场利率的判断决定认购本产品。产品根据产品合同等产品文件的约定到期清算分配。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公司认购的103期稳盈产品份额运作结束实际到账本息为人民币303,227,245.88元。

  (二)交易结算方式

  103期稳盈产品结算方式为到期还本付息。

  (三) 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公司认购的103期稳盈产品在满足该期投资产品成立条件时成立,该产品成立日期为2014年10月24日,运作期限80天。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一) 决策的机构、时间、结论

  公司委托泰康资产进行保险资金的投资运用。泰康资产依据自身成熟完善的决策机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委托协议及公司制定的投资指引、泰康资产投资交易审批权限要求等严格进行投资决策。本次交易到期属于103期稳盈产品运作期结束正常到期,公司认购103期稳盈产品的投资决策于2014年10月24日经相关部门会签,呈首席投资官决策并通过。

  (二)审议的方式和过程

  本次交易到期属于103期稳盈产品运作期结束正常到期。公司认购103期稳盈产品的投资由泰康资产投资部门以投资操作决议表的形式发起,经投资经理、合规法律部、资产管理部会签后,呈首席投资官审批后通过。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无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反映。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