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1号:关联交易》及相关规定,现将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认购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康资产”)发行的稳健15号债权收益权资产管理产品的关联交易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2014年11月20日,公司的团万招行账户认购了泰康资产发行的稳健15号债权收益权资产管理产品(以下简称“稳健15号”),认购金额人民币3亿元。
(二)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稳健15号属于泰康资产发行的融资债权收益权系列的一款保险资产管理产品,该产品类型为固定收益型,产品完全投资于证券公司融资业务的债权收益权,其中债权收益权包括但不限于:
(1)证券公司的融资客户偿还的融资资金、利息、违约金等;
(2)违约情况下证券公司将融资客户提供的担保证券强制平仓的相应所得;
(3)融资客户用于担保证券公司融资债权的保证金和证券的担保权益和信托权益;
(4)证券公司就融资客户不足清偿融资债务部分向其继续追索所得以及证券公司在融资合同项下可能取得的其他任何财产收益。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 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泰康资产为公司绝对控股子公司,公司委托泰康资产进行保险资金的管理运用。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泰康资产是国内资本市场大型机构投资者之一。截止至2013年12月31日,泰康资产受托资产管理总规模超过6000亿元,业务范围涵盖固定收益投资、权益投资、境外投资、基础设施及不动产投资、股权投资、金融产品投资等。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
公司在认购泰康资产发起设立、管理的稳健15号产品过程中,按照一般商业条款以及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任何一方及其股东或相关方利益的情形。
(二)定价依据
稳健15号是泰康资产对外发行的一款投资于证券公司融资业务债权收益权的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并根据产品期限、作为交易对手的证券公司信用等级、市场利率水平确定预期收益率,产品相关要素在发行公告中对投资者披露,由投资者根据自身需求决定是否投资。泰康资产作为公司团万招行账户的投资管理人,根据该账户的投资需求和市场利率的判断决定认购本产品。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稳健15号的预期年收益率为5.0%。
(二)交易结算方式
稳健15号结算方式为收到产品投资的融资业务债权收益权交易对手证券公司的回购溢价款后,十个工作日内付息,到期还本并支付剩余利息。
(三) 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公司团万招行账户认购的稳健15号在满足该期投资产品成立条件时成立,该产品成立日期为2014年11月21日,运作期限49天。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一) 决策的机构、时间、结论
公司委托泰康资产进行保险资金的投资运用。泰康资产依据自身成熟完善的决策机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委托协议及公司制定的投资指引、泰康资产投资交易审批权限要求等严格进行投资决策。本次投资决策于2014年11月20日经相关部门会签,呈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审批后并通过。
(二)审议的方式和过程
本次投资由泰康资产投资部门以投资操作决议表的形式发起,经团万招行账户投资经理、合规法律部、资产管理部会签后,按照泰康资产投资交易权限分配表规定,呈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审批后通过。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无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反映。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