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1 号:关联交易》及相关规定,现将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转让方”)转让“泰康京能-能源项目债权投资计划”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公司分别于2014年5月29日、2014年7月17日及2014年8月8日签署协议,将公司保险账户持有的“泰康京能-能源项目债权投资计划”分三次进行转让,净价金额合计10亿元。该交易为公司的正常投资行为,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泰康京能-能源项目债权投资计划”(产品注册备案号:保监资金[2011]1888号)受托人为泰康资产,于2011年12月30日发起设立,总规模20亿元,投资期限为7年,预期收益率为6.59%,融资主体为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由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投资计划提供本息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转让日,该投资计划剩余期限约5年。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泰康资产为公司绝对控股子公司,公司委托泰康资产进行保险资金的管理运用。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泰康资产是国内资本市场大型机构投资者之一,受托资产管理总规模约6000亿元,业务范围涵盖固定收益投资、权益投资、境外投资、基础设施及不动产投资、股权投资、金融产品投资等。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
公司在转让“泰康京能-能源项目债权投资计划”的过程中,按照一般商业条款以及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任何一方及其股东或相关方利益的情形。
(二)定价依据
根据《泰康京能-能源项目债权投资计划受托合同》,“受益凭证转让时,转让价格由出让人和受让人约定。”本次转让经交易双方协商约定,以成本价作为公允价格进行转让。目前五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6.55%,市场上发行债权计划的收益率一般为基准利率上下浮动5%左右,而本债权计划收益率6.59%,按成本价转让属于市场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和不公平交易的行为。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泰康京能-能源项目债权投资计划预期收益率为6.59%。
(二)交易结算方式
受让方于2014年5月29日、7月17日及8月8日前,将转让价款一次性划转至公司各保险账户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公司自转让完成之日起,不再享有“泰康京能-能源项目债权投资计划”受益凭证项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一)决策的机构、时间、结论
公司委托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康资产”)执行金融产品投资有关事宜,由泰康资产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投资决策和日常管理。
泰康资产于2014年1月16日召开2014年第2次产品投委会会议,审议公司持有的“泰康京能-能源项目债权投资计划”转让相关事宜,一致同意将公司持有的本投资计划份额进行转让。
(二)审议的方式和过程(审议方式包括现场审议表决、通讯审议表决及其他审议表决方式;审议过程指审议表决的参与主体和主要意见)
泰康资产于2014年1月16日召开2014年年第2次产品投委会会议,现场审议公司持有的“泰康京能-能源项目债权投资计划”转让相关事宜。产品投委会全体委员经认真研究讨论,一致同意将公司持有的本投资计划份额进行转让。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无。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反映。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