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1号:关联交易》及相关规定,现将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认购中信•昊泰地产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2014年8月4日公司签署协议,由“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保险产品账户”(以下简称“普通账户”)出资认购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信信托”)发行的中信·昊泰地产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2014年8月5日缴款人民币2亿元。该交易为公司的正常投资行为,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中信·昊泰地产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受托人为中信信托,信托资金用于向北京昊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放信托贷款,本信托计划总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期限2年,产品预期收益率为8.3%。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受托人中信信托目前持有公司约8.8%的股份,为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 |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
法定代表人 |
蒲坚 |
注册资本 |
120000万人民币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1988年03月01日 |
营业期限 |
长期 |
经营范围 |
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债券的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
公司在认购中信•昊泰地产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过程中,按照一般商业条款以及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任何一方及其股东或相关方利益的情形。
(二)定价依据
对比同时期二级市场同期限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同信用级别企业债的到期收益率水平,风险溢价合理公允;同时,对比同期限、同信用级别、同交易结构信托产品,中信•昊泰地产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按照公允价值定价,收益率水平合理公允。
中信•昊泰地产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相关要素在信托计划说明书、认购风险说明书及资金信托合同中对投资者披露,由投资者根据自身需求决定是否投资。
中信•昊泰地产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根据融资主体的信用水平、产品增信措施、产品期限、市场利率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预期收益率。本次认购按照市场公允价值进行交易,不存在利益输送、利益转移以及侵犯公司或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为。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中信•昊泰地产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委托人预期收益率为8.3%。
(二)交易结算方式
中信•昊泰地产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期限2年,结算方式为按季付息,到期还本。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根据信托文件约定,公司普通账户认购的中信·昊泰地产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2014年8月5日成立并生效,运作期限2年。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一)决策的机构、时间、结论
公司委托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康资产”)执行金融产品投资有关事宜,由泰康资产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投资决策和日常管理。
泰康资产于2014年7月9日召开2014年第22次产品投委会会议,审议公司投资“中信•昊泰地产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相关事项。产品投委会全体委员经认真研究讨论,全票通过了《关于投资“中信•昊泰地产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决议》。
(二)审议的方式和过程
泰康资产于2014年7月9日召开2014年第22次产品投委会会议,现场审议表决公司投资“中信•昊泰地产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相关事项。产品投委会全体委员经认真研究讨论,认为本信托计划的各项要素符合监管规定,投资风险可控,达到公司投资要求,全票通过了《关于投资中信•昊泰地产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决议》,同意代理泰康人寿投资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无。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反映。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