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3号:举牌上市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现将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康人寿”或“我公司”)举牌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地产”或“上市公司”)股票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基本要素
股票名称 | 保利地产 |
股票代码 | 600048 |
交易日 | 2016年6月14日(注1) |
上市公司公告日 | 2016年6月24日 |
注1:本次我公司参与保利地产一年期非公开发行,系由我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康资产”)作为我公司投资管理人与上市公司签署《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本公告提及的交易日为《认购协议》签订日期。
二、主体信息
截至2016年3月31日,泰康人寿未经审计总资产(注2)为4,948.05亿元,净资产为334.86亿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302.95%。
注2:总资产口径为扣除债券回购融入资金余额和独立账户资产余额后的金额,下同。
本次泰康人寿参与保利地产一年期非公开发行,系由泰康人寿控股子公司泰康资产作为其投资管理人与上市公司签署《认购协议》。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泰康人寿与泰康资产构成一致行动人,一致行动人之间并未签署一致行动相关约定。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泰康资产与泰康人寿构成关联方。但泰康资产自有资金和泰康资产管理的除泰康人寿以外其他账户均未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
三、金额和比例
截至交易日(2016年6月14日,下同),泰康人寿持有保利地产的账面余额为77,687.74万元,占上季末总资产的比例为0.16%。根据《认购协议》,泰康人寿本次认购保利地产股份的金额为60亿元,二者合计为677,687.74万元,占上季末总资产的比例为1.37%。
截至交易日,泰康人寿权益类资产账面余额为7,686,069.89万元,占上季末总资产的比例为15.53%。根据《认购协议》,泰康人寿本次认购保利地产股份的金额为60亿元,二者合计为8,286,069.89万元,占上季末总资产的比例为16.75%。
四、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系由泰康人寿控股子公司泰康资产作为投资管理人与保利地产签署《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运用泰康人寿保险资金,以8.19元/股的价格,合计出资6,000,000,003.27元,认购保利地产非公开发行的732,600,733股股份,占保利地产发行后总股本的6.18%。
五、资金来源
泰康人寿投资保利地产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保险责任准备金,分别来自传统,个红,分红,个万甲,个万乙五个保险账户。截至2016年6月14日,各账户的持仓及现金流情况如下表所示:
账户 | 投资该股票余额 (万元)(注3) | 可运用资金余额 (万元) | 平均持有期 (月) | 最近4个季度每季度的平均现金流入金额 (万元) | 最近4个季度每季度的平均现金流出金额 (万元) |
传统 | 112,580.77 | 10,761,319.39 | 0.77 | 1,349,491.064 | 927,197.7822 |
个红 | 402,632.51 | 22,658,897.76 | 0.67 | 1,619,290.494 | 2,208,049.603 |
分红 | 51,653.43 | 1,870,679.87 | 1.71 | 102,990.9024 | 30,395.42617 |
个万甲 | 94,227.62 | 5,906,545.21 | 4.98 | 74,940.58365 | 67,627.89734 |
个万乙 | 16,593.50 | 1,085,870.27 | 1.70 | 124,934.0268 | 41,081.83667 |
注3:截至交易日,泰康人寿上述各账户持有保利地产的账面余额分别为传统12,580.77万元、个红42,632.51万元、分红6,653.43万元、个万甲14,227.62万元、个万乙1,593.51,合计77,687.84万元,另根据本次投资安排,各账户分别认购保利地产合计60亿元。本表所述“投资该股票余额”为截至交易日各账户持有保利地产账面余额与本次认购保利地产金额之和。
六、管理安排
交易完成后,我公司持有保利地产股份7.12%,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保监发[2014]年13号文)相关规定,我公司将本投资纳入股权投资管理。
我公司已于2016年6月21日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报了《关于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报告》(泰康资发[2016]241号)及其他相关文件。
七、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反映。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6月27日